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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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99)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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