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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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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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年月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可以为其在北京市社会局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确定已充分了解到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会保险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保,或参加农村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但由于甲方未办理社保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含相关部门对甲乙双方的处罚)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承担缴纳的参保费用作为补贴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北京市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乙方接到申请后,按照北京市通州区社保局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同时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按照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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