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学行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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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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