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学行智库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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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地址:乙方(承租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塔式起重机(以下筒称:塔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塔机概况及使用地点数量月租金进退场费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品合格证编号产权登记号(台)(元/台)(元/台)项目名称工地地址第二条租赁期限2.1、预计租期为个月,双方约定设备于年月日进场安装(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设备进场时间的,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塔机进场安装时间)。22、起租时间:塔机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后,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2.3、停租时间:至乙方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第三条租金和计算租金的时间3.1、塔机租金:按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对账确认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按日租金计收(日租金=月租金30天)。32、每月1日甲、乙双方对帐确认上月(按自然月)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对帐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甲方使用企业的财务结算章,乙方经现场项目经理签字使用项目章或签定合同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甲方根据对账确认金额开具租赁发票给乙方作为结帐的依据(发票金额及内容不包含塔机机组人员工资)。33、在未办理起租确认手续前或办理停租确认手续之后,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已安装的塔机。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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