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山联营协议3

中梁山联营协议3-学行智库
中梁山联营协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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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工程联营协议甲方:中建三局(广州)粤海建设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重庆市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承建重庆市东方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建设的新厂区项目(部分),并达成以下联营协议,作为今后双方合作的准则和依据,供双方共同执行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方涂料有限公司新厂区工程(部分)工程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工程内容:以甲方以建设方所签订的《东方涂料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筒称主合同)承包范围:以甲方今后实际划分给乙方的工程任务为准(见施工任务书,以下筒称本工程)1.2开工日期:见主合同竣工日期:见主合同1.3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1.4合同价款:甲方划分乙方的工程任务结算总造价不低于1500万元(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第二条合作方式2.1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出面承接,今后在本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乙方只能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施工工作,对外工作中也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2.2乙方必须全面接受并执行主合同中涉及乙方所承接工程的全部条款和协议,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严格履行主合同义务(特别是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现场目标等)。2.3本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若转包,一经甲方查实,视作乙方毁约处理,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理》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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